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撤销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重大误解 :当一方对合同的内容(如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品种、质量、规格等)产生错误认识,导致合同后果与真实意愿不符,并造成较大损失时,可请求撤销。
2. 显失公平 :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明显不符合公平、等价有偿原则,一方利用对方缺乏经验或处于紧迫情况下,迫使对方接受明显不公平的条件。
3. 欺诈 :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4. 胁迫 :一方以物质性强制或精神性强制手段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行为。
5. 乘人之危 :一方利用对方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但重大误解的当事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如果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将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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