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概述如下:
1. 目的 :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
2. 定义 :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 适用范围 :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活动适用此办法。
4. 管理部门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5. 转让条件 :
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
6. 批准条件 :
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
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上是《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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